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基础 > 正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2013/08/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两种效力 要 点 
劳动合同生效 1.双方协商一致
2.订立即生效:即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无效劳动合同 1.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9初级会计职称报考攻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难度会增加吗?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合适?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礼包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