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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耕地占用税

2014/02/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解释1】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2】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释4】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解释】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率应当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率的基础上提高50%.

  3.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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