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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知识:消费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4/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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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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