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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2015/0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移动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的区别?

  【解答】

  一、包装物租金:

  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入予以考虑。

  二、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一致的(啤酒、黄酒除外)

  1、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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