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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违法责任(5.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8 15:44:14 字体:

表十三、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移动试题班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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