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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征税范围

2014/09/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学习提示】按最新“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应包括“应税服务”。

(一)销售及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1)货物:指“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注意】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转让商誉、出租电影拷贝均属于营改增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仍然征收营业税。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进口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补充:增值税应税服务: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注意】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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