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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13/08/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多选、2011年单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释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解释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选项D: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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