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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档案归档和移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蒙奇奇 2018/09/29 15:01:15 字体: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12月份发布,现在大家可以先复习2018年初级会计教材,粗略地过一遍课本,掌握基础的知识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专家为广大考生总结的经济法基础-会计档案,快来学习吧!

学习1

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 

1.临时保管期限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2.推迟移交 

因工作确需推迟移交,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3.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期限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档案查阅 

(1)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2)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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