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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瓜少女 2019/08/30 16:33:24 字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集体合同

1. 订立主体

(1)工会与企业;

(2)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2. 订立程序

(1)合同内容由双方派代表协商。

【注意】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讨论会议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 最低标准

(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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