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管辖是指法院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在我国,特别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专属管辖:指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等。
2. 程序管辖:指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比如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等。
3. 地域管辖:指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纠纷案件、涉及跨省市的交通事故案件等。
4. 特别管辖:指某些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需要由高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重大国际经济贸易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