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交易与资产出租在会计处理上有以下不同:
1. 会计科目不同:提供劳务交易属于服务类收入,应记入营业收入科目;而资产出租属于资产类收入,应记入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 税收政策不同:提供劳务交易一般按照服务税收政策征税,而资产出租则按照资产税收政策征税。
3. 风险责任不同:提供劳务交易的风险责任主要在于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而资产出租的风险责任主要在于租赁物的损失和维护费用。
4. 合同形式不同:提供劳务交易的合同形式一般为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而资产出租的合同形式一般为租赁合同或出租协议。
综上所述,提供劳务交易与资产出租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