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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30日

来源: 宿迁财政网 编辑:大白猫 2018/10/30 09:40:47  字体:

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为江苏省宿迁市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请参加2019年会计初级考试的考生按照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级会计考试报名。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我市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市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各县(区)财政局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和“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县(区)财政局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十、政策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地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县(区)财政局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县(区)要提醒广大考生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县(区)财政局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提高服务意识。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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