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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72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短平快”项目促就业推进会精神和工作部署,发挥“短平快”项目在促就业、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自治区“短平快”项目促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短平快”项目促就业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突出产业惠民、民生优先,以就业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有效整合资金资源,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通过支持一批有一定基础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稍加扶持就能就地、就近增加就业的“短平快”项目,促进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凝聚大众民心,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地要选择一批项目实施有条件、产业发展有基础、市场开拓有前景、带动就业有成效的民生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培育特色产业,加快企业发展,带动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二)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短平快”项目扶持资金既要体现全覆盖,又要体现南北疆有差别。南疆地区是重点,北疆地州之间强弱有别,既要向贫困、不发达县市的民生项目倾斜,又要统筹兼顾非贫困县市民生项目。

(三)坚持总结南疆经验,加快整体推进的原则。认真总结提升推广南疆三地州“短平快”项目促就业的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不断提高扩展地区“短平快”项目运作管理水平。

(四)坚持项目建设起点要高、成效要好的原则。扩展地区的“短平快”项目起点要高于南疆三地州,立足于项目实现快建设、快见效、快就业目标。要求项目实施基础条件要好,项目建设周期要短,项目实施效果和带动就业要明显,对当地经济发展拉动有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推进工作,一是全力抓好南疆三地州2014年续建项目和2015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3.9亿元(含2014年缺口资金1.18亿元),新增就业2.25万人;二是“短平快”项目向其他11个地州市延伸。自治区财政2015至2016年投入资金3亿元,新增就业5万人。其中,2015年财政投入2亿元,2016年财政投入1亿元。

四、重点扶持产业

依托各地现有产业基础,突出以增加就业为导向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南疆地区重点支持纺织服装、民族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维吾尔医药、和田地毯、特色手工艺品、日用品加工、皮革皮毛、加工组装、商贸物流业等产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北疆地区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民族手工艺品、刺绣品加工、新型建材、生物制药、塑料制品、石材加工、化工、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物流、玉石雕刻加工等产业。

五、支持方式

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扶持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投入,支持额度与实际新增就业人数、银行贷款挂钩。南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扶持资金以无偿资助为主。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为主。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市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资金筹措方式:南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全额拨付;其他11个地州市(不含石河子市)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承担70%,地州财政配套30%.

六、申报条件

“短平快”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和设立的中小微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经营正常,申报的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小于5000万元。

(三)申报的项目以现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就地、就近增加就业的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是2015年可建成投产的项目。

(五)贷款贴息项目需具备相关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六)自治区确定的其他条件。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

1.2015年1月,下发产业调查统计表,摸清各地重点产业现状,确定重点支持产业。

2.2015年2月,召开自治区“短平快”项目促就业推进会。

3.2015年3月,根据确定的重点支持产业,企业提出项目申请,由各地经信委进行项目审核、汇总和上报;自治区经信委根据“短平快”项目扶持原则及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步优选。

(二)实地查看、确定项目阶段(2015年3月至5月)。

1.自治区有关单位组成若干个调研组赴各地对“短平快”项目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核查,核实项目建设条件。

2.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自治区调研组现场核实情况及建议,将最终审核确认的项目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3.项目所在地对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

4.由自治区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确定项目资金下达分配方案和支持方式。

5.2015年5月,召开自治区“短平快”项目目标任务落实签约会,自治区经信委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签订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书。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

1.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企业要用好扶持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2.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作为“短平快”项目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自治区相关单位对项目进展进行现场抽查,督导检查各地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

(四)项目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1.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2.自治区经信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验收过的完工项目进行抽查。

3. 各地对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4.自治区经信委对全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短平快”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培育和扶持了一批具有就业容量大、产生效益快的中小微企业及产业,另一方面不仅增加了当地百姓和财政收入,改善了人民生活,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广泛地惠及到当地群众,在应对我区经济下行压力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短平快”项目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自治区经信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财政厅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使用,制定“短平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资委负责落实各地直管企业带头吸纳当地劳动力;人社部门负责就业人员的统计、培训工作;土地及建设部门做好项目的土地保障和建设指导工作;金融办负责落实金融政策。审计厅负责对自治区“短平快”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做好“短平快”项目的推进、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做好辖区内“短平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投产见效,带动更多群众实现就业。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在推进“短平快”项目建设中,资金保障是关键。自治区财政根据财政资金情况,优先确保“短平快”项目财政资金,各地州市要按照30%的比例,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援疆项目和资金,使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短平快”资金与对口援助资金相互衔接、捆绑合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真正把资金用实、用好,发挥最大效益。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逐级推动。自治区与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签订“短平快”项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与各县(市)签订“短平快”项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书,各县市要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重点落实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考核责任。建立项目督查检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实施项目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自治区组成项目督查组,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增加就业情况、分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无遗漏的实地督查,保证项目如期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及所属县(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短平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服务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五)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在“短平快” 项目推进过程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自治区财政厅要尽快制定《自治区“短平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基金、贷款贴息、无偿补助等多种方式推动“短平快”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短平快”项目建设的新路子。各地要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短平快”项目资金专户,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金融部门重点从增加信贷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提出符合“短平快”项目特点的金融支持优惠措施,切实解决项目“短平快”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难问题。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就业导向,落实自治区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制定就业培训规划,摸清“短平快”项目企业的用工需求,组织专项招聘活动,面向基层,有步骤、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

(六)健全项目规范化管理。自治区“短平快”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要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扶持项目。要建立项目申请、审核以及项目建设进度档案,实施档案信息化管理。自治区“短平快”项目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如出现落实不力、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项目分配资金额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各级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短平快” 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和“短平快”项目信息上报制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每月向自治区上报项目进度月报表,每季度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要建立自治区“短平快”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级新闻媒体要对自治区实施“短平快”项目的重要意义、总体安排、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典型经验进行深入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形成合力,推进“短平快”项目的实施,让社会了解“短平快”项目在增加就业、凝心聚力、促进社会稳定、维护长治久安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区上下积极支持“短平快”项目的良好舆论氛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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