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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77号

颁布时间:2015-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决定自2015年至2020年组织开展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为出发点,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试点先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之间的差异,引导各试点城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建设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以及与城市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试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切实提升公共交通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出行需求。

——以点带面,分步推进。以试点为基础,及时总结和推广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推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条件。

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扶持政策的城市,主要条件如下:

1.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建设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城市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制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2.城市公共交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城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交优先发展机制。具备较大规模的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应在100万以上,特殊情况的可放宽至50万以上。

3﹒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针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

4﹒把发展公交作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纳入当地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和交通拥堵治理计划。

(二)申请程序。

1.城市申请。符合条件的城市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申报材料,以当地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2.申报论证。除南京市、苏州市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外,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均可申请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建设周期和建设目标。

3.签订协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城市,确定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由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公布,并与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周期、考核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和相关各方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4.组织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实行年度报告和评价制度。建设期满,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请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称号。对获得“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复查,复查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保障。试点城市应成立由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物价、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为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规划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或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划: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指导下,按照《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导则》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线网布局方案。二是充分发挥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协调机构的作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城市公共交通部分的研究编制工作,并明确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序时进度和考核要求,将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运力投放、服务提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坚持“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根据试点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签订的建设目标责任书等,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结合试点城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进度,分年度对试点城市的城市公交换乘枢纽等场站建设,以及智能公交和出租汽车电调系统、公共自行车系统等发展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和运力增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补贴。同时,试点城市还应研究制定土地供给、场站配建、综合开发、路权优先、规费减免、票制票价、成本规制、补贴考核等综合配套扶持政策。对建设效果明显的城市,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试点城市。

(四)加强建设管理。试点城市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论证、系统谋划适合城市自身特点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灵活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各试点城市要认真组织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包括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分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以及需要省支持的事项等内容。建设期内,试点城市应于每年年末报送示范城市建设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对策、资金投入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规划和政策法规编制情况等内容。同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期满,试点城市应组织编制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示范工程建设成效、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建设过程遇到的难题、解决方法和取得的经验、下一阶段的设想等内容。

四、建设目标

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试点城市可对照基本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各自的建设目标。

(一)保障更有力。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公共汽电车进场率等指标明显提升,提前实现苏政发[2014]80号文件规定的发展目标任务。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司化、公交化运营。

(二)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公共汽电车高峰时段平均运行速度年均提高5%,运行时速不低于18公里/小时,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比例达到40%以上,全面淘汰环保标志“黄标车”。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设施更完善。城市建成区内公交换乘枢纽、停保场、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100%;初步建成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网络;人口规模100万以上城市的公交专用道拥有率达到6公里/百标台,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设置比率达到26%以上,加快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初步形成公交路权优先网络。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公交运营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公交IC卡刷卡终端安装率达到100%,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全省互联互通;实现城市公共自行车“一卡通”。

(四)管理更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准入和退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财政和土地保障、运营监管、票制票价、行业信息统计、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安全运营、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考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行业更加稳定,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10%以上。

(五)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并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

附件:1.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各申报城市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交通发展趋势,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报告和建设实施方案。

一、城市人民政府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的文件,要求文件简要阐述申报公交示范城市的意义、示范性和建设优势。

二、城市概况及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报告

(一)城市发展概况。主要阐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城市交通发展概况。主要阐述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客运枢纽场站、城市综合客运系统发展状况,交通运输结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

(三)公共交通发展概况。

1﹒主要阐述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运营状况、行业管理、发展环境等概况。包括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线网和场站等情况,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情况;公共交通规划及实施情况;反映公共交通发展特点和亮点的其他内容。

2﹒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中的5项内容及各项指标进行详细说明;对拨付的资金、公共交通规划、考核结果等需提供有效证明及文本、注明数据来源。

三、建设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思路。提出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要求总体建设思路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发展相协调。

(二)建设目标。提出示范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完善目标体系和具体年度的目标值。申报城市可在满足示范城市建设基本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目标值并提出其他个性化目标。

(三)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研究提出具体的建设任务,包括制度建设、运力保障、设施完善、线网优化、运行提速、服务提升、智慧公交、节能环保和交通需求管理等方面。

(四)实施计划。包括示范工作进度安排、年度建设重点和阶段性目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有关部门承诺等。

(五)资金投入。申报城市配套资金投入规模和筹措方案,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补贴、补偿,并对建设资金与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匹配性分析。

(六)支持保障。申报城市成立的示范城市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在配套政策、规划、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除上述内容外,申报城市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针对示范工作开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八)其他。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2﹒近5年内申报城市所具有的国家或省在公共交通领域相关试点经验,或获得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国家或省的表彰。

3﹒编制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

上述项目须提供有关的试点证明文件和表彰证书等材料。

附件2

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具体指标 建设基本要求
市区人口≥300
(万人)
市区
人口100-300
(万人)
市区
人口50-100
(万人)
行业
发展
指标
运力 1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标台/万人)
≥21 ≥19 ≥16
2 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
比例(%)
40
场站 3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95
4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95
线网 5 新建(改建)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
设置率(%)
100
6 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 100
治理
拥堵
7 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道
里程(公里/百标台)
≥6 自定
8 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设置比率(%) ≥26 自定
信息化 9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100
10 公交IC卡刷卡终端安装率(%) 100
11 公共交通一卡通全省互联互通 实现
12 城市公共自行车一卡通 实现
政策
保障
13 公交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 100
14 公共交通规划完备程度 完备
15 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高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
10%以上
  综合
指标
16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35 ≥30 ≥22
运行
服务
指标
快捷 17 高峰时段平均运行速度
(公里/小时)
≥18
18 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发车准点率(%) ≥98
安全 19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
(人/万标台)
≤4.5
舒适 20 空调公交车比例(%) ≥95
综合
指标
21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 ≥85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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