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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91号

颁布时间:2015-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以致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滞后。为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坚决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责任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时学习传达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措施或意见。做好重要文件宣传解释工作,注重普遍宣传与精准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确保重要文件在要求知晓范围内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省政府部门(单位)。省政府部门(单位)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好分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责任人。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相关职责任务,运用文字、图表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做好重要文件解读工作。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标明任务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并逐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对文件贯彻落实主要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职责和工作事项予以明确,指导督促、全面掌握相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创造性地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责任清单要与省政府重要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送。

(三)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牵头组织开展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专项督查活动。要加强专项督查的统筹管理,控制一般性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时,需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单位)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督查立项申请,经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及省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照“谁申请,谁承办”的原则开展督查督办。

(二)交办。已立项的督查事项以办文通知形式交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或部门(单位)办理。牵头部门(单位)要动态跟踪、实时掌握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配合部门(单位)积极协助配合,按要求反馈工作推进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台账,对督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任务较多的重大专项工作要建立专项督查台账。对政策措施未落地、效益未发挥的,不得销账。

(三)督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单位)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推动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按照“归口负责”原则,指导市(州)和部门(单位)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领导。省政府督查室要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进展迟缓、部门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限时整改。

(四)报告。省政府重要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牵头部门(单位)要按程序汇总报送传达部署和分解推进情况;3个月内,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报送实施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重大进展和特别重要情况要正式行文报告和请示。牵头部门(单位)按要求汇总贯彻落实及督办情况,送省政府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室报省政府领导并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梳理汇总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将专项督查情况报省政府领导。

四、结果运用

省政府办公厅建立通报机制,根据落实和督办中掌握情况和反馈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文件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

2.省政府重要文件督查督办立项清单

3.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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