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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5]407 号

颁布时间:2015-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3]2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1号楼南侧、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马南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31.73公顷。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打造以商业、居住、旅游、文化等复合功能为主,具有中西合璧建筑文化特色和闽商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3.5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8.19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31.9公顷。

四、要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以上杭路、下杭路为主干的“鱼骨状”街巷和与三捷河紧密依存的特色传统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重点保持街区传统空间形态及建筑格局,保护好上杭路、下杭路等主干街巷与传统支巷组成的街区格局,以及商住复合的传统街巷立面空间。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恢复三捷河沿岸特有的滨水空间形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色彩等方面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以取得与核心保护区之间合适的建筑风貌过渡。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建筑要加以整治,以保持整体建筑风貌和谐。

五、要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提升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和传统产业发展、展示等功能。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力,推动街区保护的有效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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