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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3部门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渝财金〔2020〕16号

颁布时间:2020-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为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0〕30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
  企业应于4月20日前向所在地区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并提交如下材料:
  1.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
  3.贷款合同、贷款凭证;
  4.专项优惠贷款使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发票、税票、银行账、现金账、明细账、入库单、采购单、领用单等);
  5.若有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统一调度的资料和文件等,也一并提供。
  已向区县财政局提交贴息申请的企业,请及时按上述资料清单补充相关材料。
  此次贴息申报资料可灵活采用线上报送方式,各区县财政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2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纸质版邮寄、电子版发送至内网邮箱)。
  4月20前未完成申报以及4月20日-4月30日获得优惠贷款的企业,应于4月3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各区县财政局按上述要求汇总后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二、审核依据
  1.《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财办金〔2020〕13号)
  4.《财政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20〕30号)
  三、审核内容
  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贷款企业是否纳入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的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或备案的支持范围;
  2.贷款企业贷款用途和额度与疫情防控扩能增产任务是否相匹配,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
  3.贷款企业贷款时间是否合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25日-2020年4月30日;
  4.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准确,若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与实际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5.贷款企业提交的贷款合同、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是否完备合规等。
  四、审核重点
  审核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
  2.将优惠信贷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
  3.信贷资金长期留存闲置未用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
  4.明显不属于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
  5.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或存在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等其他问题。
  对存在上述第1~3类问题的企业,其对应的信贷问题资金不予贴息并将追回,对存在第4~5类问题的贷款企业,纳入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其全部信贷资金不予贴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审核方式
  市财政局将会同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贴息申请进行逐项逐笔审核。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审核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对审核发现疑点问题的企业以及部分重点关注企业进行现场核证。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员力量,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做好服务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企业知晓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完成申报。同时,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精准把关、及时汇总。
  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审核工作,对审核发现疑点的问题,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要负责持续加强贷后跟踪管理,抓紧收集企业购销合同、发票、税票、物流票据等资料,动态监控企业优惠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发现企业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应及时取消优惠贷款支持,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市财政局。
  相关企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尽快提交贴息资金申报资料,向贷款银行核实利息计算方式及申请贴息金额,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要将优惠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规使用优惠贷款资金的企业,后续审计、检查一经发现,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周劲佚,联系电话:67575272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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