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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国税函〔2016〕203号

颁布时间:2016-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分类指导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33号)确定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委厅字〔2015〕90号)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支持我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发展县域经济的意识

  (一)提高发展县域经济的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最具综合性的基本单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支撑。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补齐短板、增强后劲、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凝聚干部群众精气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县级国税机关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应充分认识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组织收入、落实政策,出谋划策、优化服务。

  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二)着力提高收入质量。县级国税机关应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围绕县域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做好收入预测、开展收入分析,提高税收预测科学性和精准度,规范县域税收统计,确保税收收入数据质量。县级国税机关应稳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加强对传统支柱税源、新兴产业、营改增重点行业、新办工业企业等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严密监控县域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变化;着力培养县域税源,依法维护税收利益,持续提升收入管控能力,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实现2016年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筹集财政资金。

  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用好用足税收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释放红利

  (三)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县级国税机关应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营改增”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分行业分规模的纳税人培训力度,辅导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和纳税申报要求开具发票、办理纳税申报。开展“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向县政府专项报送“营改增”税收情况,千方百计确保今年的“营改增”全面推开改革任务在贵州各县(市、区)顺利实施。努力确保国税部门在“营改增”中“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不下降”,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行业和抵扣范围,切实降低有关行业税负,释放改革红利,借力税制改革促进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牵头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

  责任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四)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跟踪问效。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凡授权省级及以下国税机关掌握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上限执行;认真贯彻执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落实大型水电企业超税负即征即退、农业生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创业就业、西部大开发、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等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充分保障企业受益。全面实施减免税精细化核算,按时保质编报减免税统计报表,及时处置反馈疑点数据,提高减免税统计核算质量。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掌握重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提高优惠政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所得税处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国际税务管理处

  四、做好新兴产业服务,支持县域经济产业发展

  (五)服务新产业新经济,助力县域产业升级优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五大新兴产业政策服务,助推农村“三变”改革,梳理税收政策,支持金融业等企业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加大对县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农民专业合作适用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从税收征管、政策适用、办税程序等方面积极探索,辅导纳税人用足用好各项税收政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县域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合作经济等发展壮大、升级优化提供税收政策服务。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六)服务重点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继续推行民族特色产业试点。在我省国企改革、企业改制重组、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中,主动作为,提供政策服务,用税收政策助推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创新、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引进新技术,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继续抓好文化创意服务税收政策在民族特色产业的应用,大力扶持县域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及时跟踪做好服务,做好试点效应分析。

  牵头部门:所得税处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

  五、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七)简政放权,优化办税环境。贯彻落实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决定,对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的项目,规范备案管理、防止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积极稳妥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总局即将印发的税务部门权责清单范本,及时清理编制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级国税局,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帮助重点企业提高管理类别,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实行网上申报、试行无纸化退税。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八)深化合作,提升纳税服务。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争取年内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全省覆盖,推广在一个窗口办完国税、地税全部业务。主动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名单,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银税互动”服务,加强与地税部门、金融机构协作配合,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级,向金融机构提供有资金需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方面涉税信息;落实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农村金融,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损失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增强金融企业抵卸风险的实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六、倾力抓实“两个帮扶”,助力全省大扶贫

  (九)奋力抓好同步小康帮扶。立足道真实际,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精准扶贫主战略,围绕政策、产业、资金、智力帮扶,协调推进公路、水利、电力和特困农户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学生就学、贫困户生活困难等民生问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倾力开展同步小康帮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帮助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持续开展贫困学生结对帮扶,落实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机关党办

  责任部门:办公室

  (十)全力做实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帮扶。抓好播州区鸭溪镇创建省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帮扶工作,突出“园城共建、产城互动”,以茅台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为龙头,积极为鸭溪镇发展出谋划策,助推鸭溪镇产业要素聚集,助力鸭溪镇建设新型示范小城镇,突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牵头部门:所得税处

  责任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处、办公室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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