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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2-05-1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多领域作出改革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其中之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力于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要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任务。2019-2021年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均将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列入重点改革工作。

2017年以来,全区农业水价改革不断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等北疆部分地州已完成改革任务,全疆14个地州89个县市已全部完成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工作,其中有80个县市已完成了调价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区共累计实施改革面积2495.98万亩,占总改革任务5922.34万亩的49.74%,累计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5.13亿元(上述资金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落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明确: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附则等6章27条,健全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法政策解读

新财规1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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