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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2-05-1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等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管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6号)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等7章29条,根据自治区水利专项资金实际情况作了细化和规定,更符合我区实际,规范了自治区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办法新财规2021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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