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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沪财资〔2024〕6号

颁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筑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在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保障数据资产安全,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资源。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管理范畴,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和创新,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更好发挥数据资产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路径

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明晰各类数据资产的权责关系,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管理数据资产。在此基础上,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着重在数据资产基础信息管理、使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处置及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数据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大力推进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为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打造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供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效。

三、夯实责任,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

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针对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理环节,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安全,严格防控数据资产管理风险,切实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障防线。同时,本市各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也应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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