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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8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ilu 2018/07/19 16:37:05 字体:

摘要:江西2018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开始了,高级经济师评审人员范围: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符合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财政税收、建筑经济、房地产、保险、旅游、邮电、商业、运输等专业。

关于做好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

综合工程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办字〔2018〕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 正高级工程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符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冶金、标准化、计量、质量、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电力、石油化工、轻工、环保、纺织、电子、建材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3. 综合工程工程师: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机电、冶金、标准化、计量、质量、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电力、石油化工、轻工、环保、纺织、电子、建材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4. 高级经济师: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符合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1. 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所有专业。

2. 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工程师:专业范围见附件。

3. 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财政税收、建筑经济、房地产、保险、旅游、邮电、商业、运输等专业。

二、 资格条件

(一)申报条件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二)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三)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四)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 网上申报

2018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综合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省直单位综合工程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20日起至8月28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上传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8年11月底前有效);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社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8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 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 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 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说明: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 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省工信委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五、 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先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代收,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工信委(另行通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 系 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单萍

联系电话:0791-88916512、86216794

江西省工信委办公室

江西省人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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