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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职称网 编辑: 2016/09/26 13:52:32 字体:

河南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经济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全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选拔和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经济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审工作实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经济专业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五年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8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2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四)在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10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现状、趋势。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或本部门经营管理提供决策服务。

(三)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能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

(四)对本专业理论有系统研究,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2篇须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2.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类独著1部(20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类学术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独著或第一作者)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型企业或省属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论证、评估及组织实施或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其中须具备(一)(二)(三)条中的1条:

(一)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二)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连续3年以上主要经济考核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连续5年以上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主持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创立2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或创立1个以上著名或驰名商标,或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主持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工作,企业上市或兼并重组成功并运行良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六)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成绩显著,单位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奖励(资质认定),或研发中心(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均为申报人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以来取得的。

第十一条 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成果奖:指国家级、省(部)级经济类成果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三)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读物等不在此列。

(四)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五)本条件中大型企业(集团)是指近3年来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均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企业主要经济考核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利润总额、应交增值税、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六)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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