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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宜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来源: 宜昌人社局 编辑: 2018/05/03 10:49:36 字体:

摘要:2018年度宜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已公布,如下文。提醒大家注意:今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

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岗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申报条件

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评委会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4.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经评委会考核认定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注:各专业申报条件均可通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职称评审”浏览知晓。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并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按行政管理权限逐级备案确认本单位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在市职改办核定的备案申报职数内组织申报。

2、水平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取面试或笔试形式。2018年水平能力测试工作仍按照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专业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经市职改办审查后报名参加测试。实行分数线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双线控制,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含当年)

申报农业技术、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图文群艺博专业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时交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参加市评审中心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

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今年试行笔试。

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的免试政策继续执行。

四、有关政策及规定

1.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医古文、古汉语参照执行。其具体要求见各高评委会年度申报通知。宜昌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评委会、各中级评委会将下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量化评审赋分分值,扩大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材料申报范围,凡能反应其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依据。

2.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严格按相关条件申报,其相关表格会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破格材料单独装订),再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相关高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不再预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预审时集中复核。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转评卫生、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除外)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3.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的申报。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宜昌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省、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评审属地适用的原则执行;非我省、我市评审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认定权限,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自行认定;职改办仅对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外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进行认定。

5.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百人计划、千人计划人员可申报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经批准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或兼职期间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6.今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对象在我市注册登记3年以上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非公有制企业由市工商联合会组织申报,公有制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职改)部门组织申报。

7.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高评委会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8.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材料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制定方案,报市职改办审核、省职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技术副高级的申报材料,市职称评审中心制定方案,省职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9.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材料中所填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县(市)区以上中小学教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有在乡镇或城市社区单位服务的经历。

11.行业主管部门要逐级对所属单位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人社职改部门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在本单位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档案在人事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按程序申报。

3.中央在宜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高级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中初级经市职改办批准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高级申报流程: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社厅--fxgr--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fxgr--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逐级审核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报送高评委会办公室。

省职改办根据各市州职改办或各高评办上报的初审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并对免试、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复核。

(三)中、初级申报流程

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胶装)申报单位(个人)将纸质材料交市评审中心集中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相关表格、模板见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1.需装订材料目录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示证明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

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复印件(初级不提供)

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不作申报前置条件,有则提供)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份

荣誉证书、论文论著或检索页复印件

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数量的有关材料

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近一年在宜昌本地缴纳的社保证明

2.不需装订材料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汇总上报。附电子文本)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1份

另交1寸彩色登记照2张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送省各高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时间按其通知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统一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联系电话:6463801;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申报材料,统一报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联系电话:6056344;我市其他系列中初级申报评审材料,统一报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时间为8月1日至8月20日,联系电话:6056344.起点确认第一次7、8月份申报,9月份评审;第二次10、11月份申报,12月份评审,联系电话:6056351.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的申报通知和申报表格均可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下载。

网址:

 “湖北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 职称评审”。

市人社局职称科办公地址: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1107室。电话:6056352、6056351.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办公地址: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1106室,电话:6056344、6056345.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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