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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知,湖北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1.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1)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技术方法。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 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 篇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 项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 篇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 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或在企事业单位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相关应用型成果(含著作、标准、规范、规程、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9条中的3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明显提高员工效率和组织效率。
2)主持或作为骨干,注重人力资源的有序开发,建立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薪酬体系与激励机制等,受到单位员工的普遍认同。
3)主持或作为骨干,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策划、评估、招聘或培训等项目,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市厅级以上评比表彰活动中,因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 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2 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8)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 篇以上。
9)作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企业近3年在湖北省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2)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8条中的3 条:
1)作为单位负责人,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企业近3 年年均营业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年均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
2)作为单位负责人,主持设立1家以上境外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设立5家以上境内分公司或子公司(办事机构),或企业上市(含境内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带领或帮助所在单位创新产品和服务,取得2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书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或论证等方面的工作,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1 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6)主持或作为骨干,在市厅级以上评比表彰活动中,因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2 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8)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 篇以上。
(3)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9 条中的3 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在组织和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培训、社会保障服务、人才发展、劳动关系协调、薪酬分配、人事考试等工作中,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出显著的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发展、劳动关系、薪酬分配、人事考试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或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 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 项以上市厅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组织实施1万人次以上的考试组织、0.5万人次以上招聘就业活动等一定规模业务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1 场以上市厅级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在市厅级以上评比表彰活动中,因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2 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业课题调研活动(有立项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8)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 篇以上。
9)主持或分管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期间,单位获得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1 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奖项2 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3项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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