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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2023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来源: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08/02 13:53:06 字体:

摘要:阜新2023年职称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已发布,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及时关注,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各评审委员会:

现将《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聚焦实施人社领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造优质的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凝聚和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实现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人才支持,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精神,对2023年我市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方面

(一)坚持改革激发活力,引导人才积极投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单位要团结引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重点领域新突破,各评委会要围绕其参与实施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表现,完善识人用才机制,将取得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经用人单位考察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聘任。

(二)坚持人才引领驱动,打造创新领域人才高地。支持用人单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研课题建立卓越工程师团队,其团队成员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直接参评相应级别职称。支持辽宁实验室建设,实现我省创新平台水平和能级“跨越式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级别职称。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可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高层次人才与项目、技术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所持关键技术在辽应用、科技成果在辽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在辽体现的,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中可适当倾斜。

(四)坚持服务央地合作,凝聚人才第一资源培育新的发展优势促进共赢高质量融合发展。提升针对驻阜中直企事业单位人才服务质效,优化工作流程,减少证明材料,畅通职称申报与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渠道,按要求做好委托评审工作;各评委会要与驻阜央企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与服务机制,鼓励组织开展专项评审或纳入“直通车”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方案。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融合贯通发展,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落实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职称政策。

(五)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常态化提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建立省市县人社系统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人才培育壮大民营企业经济主体,坚持“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常态化实施。职称评审对企业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激励人才在各类经济主体内创新创造、取得实绩。

(六)坚持强基层固基本,持续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城市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定期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的,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业绩。

(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服务完善措施最大程度引才育才用才。按照“一团队一策”“一人一策”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海外专家、科研团队,可给予特设岗位支持,业绩成果优秀的科研团队成员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一次性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医疗等领域符合条件专业人才经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供相应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行业外,允许外籍和境外人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八)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职称改革总结评估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深入梳理、认真总结五年来职称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有益经验,聚焦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实施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优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在手机客户端、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推送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省市人社部门将针对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样调研巡查,评估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研究解决矛盾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补齐工作短板,着力强化监管和服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方面

(九)动态调整规范职称评审专业。省人社厅对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和清单式管理,将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梳理,2023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3年,通信工程、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高级职称,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安防工程、工业设计、管理科学与工程、机器人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等有关新兴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继续由省级评委会组织评审。

(十)科学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中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十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在省评审标准条件上可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鼓励通过同行评价、技术技能竞赛、揭榜挂帅、服务对象评价等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须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评审标准、有具体负责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备案、检查、复查等工作,经相应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后稳步实施。新申请且当年计划开展评审的,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十二)严格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认真遴选专家与组织申报。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着重遴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评审专家,各评委会调整专家库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职称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内有在非本单位取得的业绩奖项等材料时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审核,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报送相应办事机构。根据各评委会年度评审时间,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严格组织程序。建立健全专业性、自律性的评委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层级以及有关程序规则、公布的时间计划等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社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各评委会年度例会一般应于12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开展评审。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实行“评聘结合”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2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落实聘任工作。

严肃评审纪律。评审机构应对评审会议全过程记录,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委会投票结果,严禁多轮投票表决。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或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十三)持续推进职称信息化改革。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组织用人单位做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的登记工作,为职称评审信息化做好准备。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结果全国查询验证,继续做好职称评审历史信息归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照“谁评审、谁录入”原则,6月底前完成2022年及以前的职称评审数据整理、上报和批量导入工作。各评审机构要强化数字化工作思维,着力提升数据运用本领和数据安全防范能力,严防信息泄露。

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方面

(十四)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报省人社厅备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县区、各单位合理把握岗位情况,按照岗位数上报拟晋升人员。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按照省委市委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方面

(十五)确保考试安全和程序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的考试工作,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十六)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严格落实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贯彻落实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常态化治理、打击“挂证”等工作;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 2023年全市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2.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报卷要求

3. 2023年度阜新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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