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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关于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镇江市财政局 编辑:牛牛 2023/05/17 10:55:00 字体:

江苏镇江发布关于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9:00 至6月15日17:00,逾期不补报。详情如下:


关于我市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24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的精神和要求,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16日 9:00 至 6 月 15日 17:00,逾期不补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苏财会〔2023〕27号)。提交之后,申报人应在6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到镇江市财政局会计处(南山路66号财政局505室)办理材料现场审核(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2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和要求,并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 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 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至6月15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信息采集。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 务入口”选择“会计人员管理”,进入后按提示进行信息采集。

2.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 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 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 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线下审核。申报人提交资料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现场审核(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其中,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6月21日17:00(工作时间)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

4.网上缴费。申报人通过现场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6月21日24:00, 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不含南京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6月28日前,将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 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 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五)本次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会计综合管理平 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联系申报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查询各地联系电话)。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咨询电话:025-83633202、 025-83633209。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

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1

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需要在网上提供的材料(扫描后完整上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免冠蓝底彩色2寸证件相片(像素358*441,大于15KB小于100KB)。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5.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6.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申报人)。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9.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10.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如为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11.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1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员工人数、资产规模、收支情况和本部门人员会计职称构成等), 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13.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4.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15.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包括封面、目录、有关编著译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论文正文或申报人参与编著译章节的全文)。

视同论文的方案、报告等也一并在论文栏内填列上传。

16.手机号码和有效期两年以上的通讯地址。

(二)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申报人均须严格按照“网上 申报系统”设定的位置和操作要求将原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2.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

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 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 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由主管单位财务等部门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监等部门)核实签章。

3.申报人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可不予受理。

二、各地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本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财政、职称管理部门盖章)。

江苏镇江关于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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