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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天津会计 编辑:小木 2020/09/15 17:37:59 字体:

天津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9月14日-25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和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现场报送材料时间暂定10月28日-29日。

天津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需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一)申报人自主申报(9月14日-25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和上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上传图片资料时,请务必在扫描后,将图片调正以后再上传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1.人员基本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佐证材料;

2.学历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照片;

3.资历信息: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职称证书照片,具备经济师、审计师或者统计师证书的也一并上传;

4.社会团体任职情况:如实填写,没有任职的填“无”;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

6.继续教育情况:填写近5年(2016-2020)继续教育情况,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7.业绩成果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取得中级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

8.论文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并按照论文封面、论文目录(本人论文名称下划线注明)、论文内容的顺序上传附件,论文(含业务工作报告)最多上传3篇(业务工作报告必须每页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9.著作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0.专利情况:没有可以不填;

11.获奖情况:按照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写;

12.考核信息:填写2015-2019年度考核结果;

13.会计信息:上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立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10月10日前)

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推荐后,在职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自动呈报天津市会计(审计)系列会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四)评委会确认接收(10月12日-23日)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对,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

职称申报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人社局热线022-12333和022-83218114进行咨询。

二、现场报送(暂定10月28日-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送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根据评委会初审后分配的时间段报送材料,届时详见网上通知。现场报送后,同时领取“述职答辩通知书”。评审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在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五)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须由区人社部门或委办局(集团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无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再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复审。

四、答辩评审

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由评委会组织述职答辩和评审。

五、社会公示(12月底前)

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退回材料(2021年1月底前)

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由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七、颁发证书

市人社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和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天津会计咨询”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留言提问。

2.咨询邮箱:;

3.咨询电话: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022-23292273

市财政局会计处   022-23205772

附件:

天津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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