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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编辑: 2015/11/20 09:19:29 字体: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和要求

  执行《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及黑人社发〔2015〕76号等文件要求。

  二、资格初审有关规定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政策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黑人社发〔2015〕76号、黑人社函〔2015〕30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的申报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申报人员,论文和著作要求按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执行。

  (五)同级改职高级会计师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六)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对本人的学历、论文、成果等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二)B5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5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四)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六)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单。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免试佐证材料。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部聘任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八)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为党校序列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十二)《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以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五)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四、申报程序

  (一)中省直部门的申报人员,由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市(地)的申报人员,由市(地)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12月9日至17日,各地、各部门报送时间安排见附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联系人:郑云凤;联系电话:0451-58592503。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纸质材料报送方式不变。

  (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各项内容均不得为空白,“行政职务”一栏必须写明职务级别,材料袋上要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2)。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可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依据黑价联〔2014〕58号规定,报送评审材料时,中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每人需交评审费300元,市(地)申报人员每人需交评审费250元。

  附件一:各市(地)、中省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二:申报材料目录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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