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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016-08-03 16:4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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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 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 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45.大中型水库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修建各类水库85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 800多座,总库容为5 542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46.解决当前水库移民问题主要有哪三项任务?

答:解决当前水库移民问题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解决部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困难;二是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三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47.为什么中央要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答: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仍比较困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库移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二是水库移民耕地匮乏。生存空间狭小,发展能力严重不足;三是移民安置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工作以及现行移民政策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影响区域社会稳定。因此,应对现行水库移民政策进行完善。后期扶持政策作为水库移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作相应调整。

4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对实行统一城乡户口制度改革政策的地区(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省份的有关地区),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现在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

49.为什么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答: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的原因为:

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定为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难点和重点之一就是水库农村移民。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50.什么是水库移民原迁人口和水库移民现状人口?

答:水库移民原迁人口,是指水库完工时实际动迁的移民人口,一般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为准。

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对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完工的水库,是指原迁移民再加上水库完工时至2006年6月30日之间移民自然增长的人口(以当地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对与2006年6月30日前开工并在建设的水库以及今后开工建设的水库,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和原迁人口是一致的,都是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

51.为什么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答:由于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绝大多数是20世纪建成的水库造成的,生产和生活安置水平较低,对移民后代影响较大,因此,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扶持人口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新的移民政策,特别是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标准将得到较大提高,移民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更大改善,移民搬迁后能够较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所以,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原迁人口。

52. 2006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人口如何核定?

答:2006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具体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为什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答: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经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区别,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此次政策调整不再将其纳入扶持范围。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4.中央明确规定哪些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答: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55.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标准为600元。

56.后期扶持期限是多少年?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后期扶持期限是20年。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规定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57.后期扶持方式有哪几种?后期扶持方式应如何确定?

答:中央规定的后期扶持方式是“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即后期扶持资金能够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8.国家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对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要求为:

一是后期扶持资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电价加价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随电费征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二是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核定应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是财政部根据后期扶持基金的入库情况,按季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四是后期扶持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五是后期扶持基金直补到人的,必须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发放记录。用于项目扶持的,必须按项目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六是后期扶持资金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9.国家对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对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求为:

一是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身份核实到人,并张榜公布;二是要建立档案,设立账户;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60.国家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有哪些要求?

答:国家对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求为:

一是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移民村范围内;二是项目的确定要经大多数移民同意;三是资金使用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四是项目要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61.后期扶持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后期扶持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有:

一是提高省级电网公司在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用电)的电价,提价收入专项用于水库后期扶持;二是提高电价形成的增值税增收部分专项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三是继续保留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四是经营性大中型水库承担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62.如何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答:后期扶持资金作为政府型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二是各省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三是地方移民管理机构应建立移民个人或家庭档案,以及对移民发放资金的账册和账户,确保后期扶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四是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征缴和合理使用。

63.如何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

答:小型水库是自建、自管、自用、自利的工程,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工程占地较少,移民人数不多,一般地方政府就近调整土地,进行了安置。所以,对于小型水库移民,不纳入国家统一的后期扶持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等问题。提价标准不超过每千瓦时0.5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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