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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业务对货物贸易监测指标的影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30 18:27:46  字体:

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外汇局对企业的货物贸易监测以总量监测指标为主,综合考虑企业12个月时长内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状况。

从理论上将凡是导致货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错配的行为,都会影响部分监测指标。对于贸易融资而言,在企业进出口的同时,如果办理贸易融资后导致企业提前或延迟收付货款,则会影响监测指标。反之不然。以进口为例,如果企业在银行叙做远期信用证,则在货物实现进口时,对应的货款因远期信用证而向后延迟,直到进口远期信用证到期企业才实际对外支付货款。这将引起资金滞后于货物,会影响到企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和资金货物比等指标,使这些指标偏离合理的阈值范围。以进口押汇为例,企业在进口的同时,银行将押汇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即时对外支付,虽然在境内企业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但从企业的角度看,货物进口的同时,资金即以企业名义实现对外支付,货物与资金不存在时间错配,因此不会影响监测指标。

在常见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退税贷款、信保融资和出口保理等对监测指标无影响,而信用证、福费廷(境外行包买)和进口代付等会影响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和资金货物比三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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