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财税问答:物业费没交 已过确认销售的时间 还要确认收入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5 16:26:22  字体:

问:物业费没交,已过确认销售的时间,还要确认收入吗?

答:物业费虽没交,但如果取得了索取物业费的凭证,比如说相关相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已到,那么纳税义务就已发生,就应缴纳增值税,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标准的,要确认收入。

依据: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八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其中有两种情况不需要确定收入:

1.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增值税发票,但要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

2.对外捐赠: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不确认收入(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除以上两种情况,其他都以售价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相关推荐:

有问必答:工资保密录入 工资表是否作为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财税问答: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