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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先说答案:可以。
依据政策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分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第一,按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作为“劳务费支出”,准予扣除;
第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要根据情况分别计入“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扣除。
举两个例子:
第一种情况:A公司招了15个劳务派遣员工,每月给劳务公司45万元,不再另给员工支付任何费用。
那么,这45万元就属于“劳务费支出”,凭借合规有效发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况:B公司每月给劳务公司支付10万元的管理费,另外直接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35万元,支付伙食补贴、交通补贴3万元。
那么,这10万元的管理费,就可以按“劳务费支出”进行扣除;支付的伙食和交通补贴的3万元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扣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35万元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扣除,同时可以一并计入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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