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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明细科目

2015-01-26 11:0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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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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