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如何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015-03-11 10:48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问:如何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答: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例如,预收销货款、预付购花款等情况,虽然款项已经收到或者支付,但实际的经济业务在本期并未实现,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将预收或者预付的和款项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款项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