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月份新开工了工程项目,能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开工了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结束,这次的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我们能享受到吗?
答案:按照政策规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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