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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免费直播: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意见稿)新政要点讲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12/16 09:14:34  字体:

如何顺利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面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了免费直播课程——《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意见稿)新政要点讲解》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此项新政。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意见稿)新政要点讲解

课程名称:《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意见稿)新政要点讲解》

课程形式:免费直播!!!课后提供录播回放!

授课老师:郭英杰,北京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CCTV证券资讯税收栏目特约嘉宾。

长期从事多种类型行业的财税审计、咨询、筹划工作,协助各地税务系统进行审计稽查调研等工作。

为企业提供专业纳税筹划,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还为众多企业量身定做企业内训、纳税咨询方案。编写出版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指南》、《税衡》等著作;在《中国税务报》、《中国注册税务师》等报纸杂志上发表过文章数十篇。

郭老师编写的实务类职场小说《税衡:代理、鉴证、筹划案例分析》人物鲜明,故事生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上课时间:2019-12-16 15:00-16:30

培训对象:全体财会人员

课程收益:《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讲解

【课程介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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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文件(征求意见稿)管辖的时间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2.文件(征求意见稿)颁布的依据是哪些?

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

4.哪些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5.哪些纳税人必须办理年度汇算?

6.哪些税前扣除可以继续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7.2019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8.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该怎样办理?

9.2019年度汇算清缴办理的渠道都有哪些?

10.自然人可以在哪些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11.汇算清缴出现补税或退税,应该怎样办理?

12.纳税人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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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意见稿)新政要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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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咋办理?征求意见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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