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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03/02/28  字体: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甘肃省2003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会室(以下简称省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3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日期、地点

     报名起止时间:200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报名地点:按照属地原则,在考生所在点的市级财政部门报名,兰州地区考生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地址:兰州市小沟头157号  省财政厅招待所,兰州一中西侧50米)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兰州考区试行IC卡报名。

  六、考试用书订购和考前培训

  (一)报名同时进行征订考试辅导用书的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向当地考试办公室领取单科合格成绩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1999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当地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省注协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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