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深圳市]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 编辑: 2004/03/10  字体: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批准文件,经我市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3月16日起至4月12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为满足部分考生的需要,另增加3月28日和4月11日两个星期日接受报名)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一楼营业大厅

  (三)首次参加考试报名或遗失IC卡的考生需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相片二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准考证扫描),同时携带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便审查报名资格。

  (四)以前年度参加过考试报名并持有“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IC卡”的考生,报名时请携IC卡并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同时交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相片二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另一张用于准考证扫描),不须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五)报名参加考前辅导的考生,每报一科另交一张一寸黑白免冠相片,如:报一科交一张,二科交二张,五科交五张(制作“听课证”之用)。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我会是全国考办辅导教材在深圳的唯一发行点,全国考办未委托任何其他单位出版发行该教材。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其他

  有关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事项(报名简章、教材发放、辅导班听课证发放、准考证发放、单科和全科证领取)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7720,人工台:160查询;也可通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我会咨询电话:83515411。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免费试听

课程优势

注会课程优势

专业考培师资团队

专研考试 紧扣考点

注会课程优势

分阶段授课 体系完备

预习+精讲+冲刺+考前密训

注会课程优势

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

小班管理+阶段测试+智能答疑

招生方案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232M超全资料包

立即领取

加入CPA备考小分队

注会微信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