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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2008/02/19  来源:   字体:  打印

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决定近期开展我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2008年3月1日前在省注协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含2007年已到外省设立新所担任股东或合伙人但尚未正式办理转会手续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时间

  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的内容

  1、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3、当年承办的业务报备情况;

  4、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执业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5、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参加培训的情况;

  6、个人会费交纳情况。

  四、年检申报材料

  1、本所申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报告;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件1);

  3、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

  4、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件3);

  5、注册会计师会费缴纳汇总表(附件4);

  6、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7、《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五、会费缴纳

  年检期间,省注协将统一收取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0元/人)、年检公告费(200元/人)以及注册会计师培训费(500元/人)等相关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请汇总后于3月15日前将款项汇至省注协账户(户名: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号:2201027509026302047;开户行:工行海口市世贸支行)。

  六、年检工作要求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3月15日前报送上述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人员处理,不再受理。

  2、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本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及相关表格,并就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后报送省注协。严禁隐瞒虚报、弄虚作假、代替他人填写和签名等行为,若经发现,不受理其申请。

  3、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年检期间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新设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事业务证明和转出手续。

  4、注册会计师证书已用完、需换发新证的人员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应同时附上一张1寸免冠近照。

  七、检查结果处理

  1、年检结束后,我会将于2008年4月中旬在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年检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将于4月30日前在《海南日报》、省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通讯》上予以公告。

  2、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不通过处理。

  3、年检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并按规定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愿意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附件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登记表

  附件4、注册会计师会费缴纳汇总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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