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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问题解答(第三期)

来源: 编辑: 2007/09/12 09:51:35 字体:
 四、《经济法》

  问:教材第32页讲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这里的两个以上包不包括两人?书中其他地方有“以上”、“以下”的,怎么理解?

  答:这里的两个以上包括两人。“以上”、“以下”及“以内”都是法律规定的数字范围。称“以上”、“以下”及“以内”者均连本数在内。

  问:教材第99页第二段最后一句:“在这些国家,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并不一定都属于企业。”请问商事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

  答:商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问:教材第191页有关共益债务。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请问,什么叫无因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情况?

  答: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例如:甲外出,未委托任何人管理家中财产,因发生洪水,邻居乙为避免甲的财产损失,将甲家中财产转移安全地带并予以保管,乙因转移和管理甲的财产而付出的劳务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甲承担,由此,甲与乙因无因管理而产生了一种债的关系。在法律上,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因本人一般从管理人的管理或者服务中受益,所以又称为受益人。

  问:教材第379页,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的(4)“月均透支余额”与“月均总透支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答:透支余额是指当月尚未清偿的透支余额。“月均透支余额”是指《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之日(1999年3月1日)起新发生的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月均总透支余额是指不管何时发生的、不论多长时间的全部月均尚未清偿的透支余额。

  问:教材第397页,第一段第六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而第392页倒数第五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我认为两种说法相矛盾。

  答:第397页第一段讲述的意思是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这与第392页倒数第5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并不矛盾。

  问:考试大纲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306号),但是该《实施细则》2002年又作过修订,请问以何为标准?

  答:考试大纲涉及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发布日期,修订之后应当以修订为准。教材中涉及的内容是以2002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为准。

  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诉讼时效中断,但实践中当事人如何举证已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要求?

  答:当事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要求,常采用信函等方式,因此可通过此类书面材料证明其主张。如果是采用口头方式,则应当有证人在场或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另外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如公证等也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问:甲离开乙公司后,又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以前经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该合同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丙为善意且无过失,则甲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合同有效。如果丙非善意或有过错,则甲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问:王某借李某现金5万元,但借条只写“借小李5万元”,并没有写李某的全名,李某能否向王某讨回欠款?

  答:由于李某持有借条,故可以认定“李某”与“小李”为同一人。此时认为“小李”非“李某”的王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与承包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能否要回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在作业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实际施工人能要回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如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在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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