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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11/30 14:31:23  字体:

  渝职考函〔2004〕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规定,现将我市举行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考全部科目(5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具备免试三科(只考两科)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试卷有客观题和主观题,《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4年12月6日─22日。

  (二) 报名地点:

  1.重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埤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73)。

  3.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4.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6.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 68619697)。

  7.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4楼,联系电话:62986606)。

  8.长寿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40245134.

  9.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10.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11.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七、报名要求

  (一)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简称报名卡)1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携带学历证、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各报名点务必做到报名卡上的照片(黑白、近照)无遗漏,考生的报名卡须字迹工整、清晰。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二) 报名点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三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登记卡上签字。对免试三科中符合条件1、2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税务师执业证书号码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号码备查。

  (三) 各报名点应坚持考生自愿报考科目和自愿预订考试教材的原则,不得强制考生一次报考全部考试科目或订购整套考试教材。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1]241号、[2002]236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40元/科,报名费10元/人,对新考生每人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九、考场设置

  根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在主城区统一安排设置,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 考试指定教材和考前培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及考前培训工作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联系电话:67676258、67676228(传真)、67676239,邮编:401147),各报名点如要预订指定教材、参加考前培训、请直接与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二) 报名截止后,各报名点须填写考生名册备查。报名考务费和考生报名登记卡、报名人数统计表于2004年12月28日前(按上报时间安排表)报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三) 准考证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统一制作,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5年5月24日—25日,并负责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须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联系。

  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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