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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12/25 13:31:35  字体:

  皖人办发〔2004〕129号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至19日举行,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7日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即考全科(五科)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须在当年通过规定的考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及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考生也可申请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对违反考试纪律,已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发[2002]77号)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5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7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从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原始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填写《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交纳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市人事、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后,市人事部门用PTMIS全程处理考生信息,于2005年1月12-14日携带《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按《省直考区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3)的要求录入考试信息,于2005年1月12—14日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及报名软盘,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各市在PTMIS中删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信息后,将最终数据于2005年1月17日前上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

  档案号是考试管理的重要信息,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编号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人事局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个人办理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5年6月15—1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0]235号文件规定,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费按每人30元、考试费每科36元(其中上交国家每科6元)收取。各市按每人15元提留,其余款项于2005年1月12—14日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的考试费用资格审查时全额上缴。

  七、其他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储存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座位。

  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5年上半年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各级人事部门对考试各环节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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