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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考发[2005]32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24日、25日举行。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接此通知后,各市即行组织报名。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1月15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月28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2006年5月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附件2)一并上报。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七、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务操作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2001]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2——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报考级别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国籍 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报考类别 | 注册税务师 | 报考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学 位 | ||||||||||||||||||||||||||
所学专业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代码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
报 考 科 目 |
科目1 | 科目4 | 免试科目1 | |||||||||||||||||||||||||
科目2 | 科目5 | 免试科目2 | ||||||||||||||||||||||||||
科目3 | 免试科目5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意 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注: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
二、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以保证成绩滚动管理,新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三、代码:
*报考级别:2、考二科 5、考五科
*报考专业:01、注册税务师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助理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4、大学本科 5、专科 6、其他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税法㈠ 2、税法㈡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四、“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学历 | 国籍地区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税收 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
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
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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