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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者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告

2006-10-30 9:19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51号)的通知》(国税注字[2004]11号)的有关要求,2006年度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并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非执业或执业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非执业备案手续的,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备案申请表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照片2张;

  申请办理执业备案的,由本人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程,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淮海中路200号18楼,

  联系电话:6385412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

  表格下载:http://www.csj.sh.gov.cn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