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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注税师考试报名确认:07年1月8-12日

2006/12/19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有关我省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3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1月12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1月12日

  茂名市报名点定于2007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茂名辖区内(含各县(市、区)的考生或单位持要求的“报考材料”到茂名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地点:茂名光华南路119号大院,茂名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0668—2911930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作答。其它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如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条第(7)点者还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7、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考试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2、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22、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注册税务师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考五科
01
注册税务师
1
税法(一)
2
税法(二)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财务与会计

  附件3、广东省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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