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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须知

来源: 编辑: 2005/07/24 11:22:33 字体: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0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 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晋升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达到参评条件后,须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全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5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会理论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满7年。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 2004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或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地)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评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来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有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式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3、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会计之星网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务聘任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等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任会计师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其余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聘用(返聘)合同。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字[2005>38号)文件执行。 

  附: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评审工作计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按时完成。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评审时间安排,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受理申报材料;一个月前停止收受申报材料,集中精力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审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评审时间,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

  二、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把有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去年,省人事厅制定下发的《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好评。令年,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按照《关于(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于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好所辖范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管理、服务工作。要放宽视野,把确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评价范围,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

  l、继续改进评价办法。要继续扩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实施范围。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了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都应增加考试程序,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注重答辩成绩在评审中所起的作用。要改变已往只对申报参评者进行单纯的论文答辩的做法,采取专业理论、专业工作能力、专业创新能力和论文水平相结合的综合答辩;要改进答辩方式,推行公开答辩;要提高答辩质量,实行答辩成绩末尾淘汰制。关于专业答辩的组织、命题、赋分标准、成绩使用等具体要求,要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见附件二)执行。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及早组织本专业或学科的专家,讨论命制专业或学科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专业能力的公共题,逐步建立起水平适宜,题量充分的专业答辩公共题库。要把组建公共题库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才评价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

  2、不断完善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事机构,要坚持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根据国家和我省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拟定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和具体评审安排意见,及早报送省人事厅批转下发。在拟定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具体标准时,要坚持分类、可行、激励的原则。涉及到的政策问题,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执行(见附件三)。

  3、积极开展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身份、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进行专门评审,是《意见》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省人事厅已经组建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制定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见附件四),希望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规定的条件、程序、办法,切实做好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以及推荐审查、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2001)83号、晋人字〔2004〕62号、晋人职字〔2004〕63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不良现象发生,将对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对所收受的评审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样表见附件五),报送省人事厅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省人事厅将在初审基础上,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选定执行评委,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上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对外发布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任何信息。未经省人事厅会前初审的材料和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是评价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和人事人才工作“素质。环境”计划的全面实施,各有关职称工作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1、山西省200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说明

  4、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

  第二条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须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答辩。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

  第三条 评审答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 组 织

  第四条 答辩要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按专业或学科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指定其中1名为组长,对本专业或学科组的答辩工作负责。

  第五条 答辩要公开进行,做到答辩现场开放,允许他人旁听;答辩者回答完相关问题,答辩组专家代表须进行现场点评。

  第六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为每个答辩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联络、记录、核分等服务工作。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答辩期间要及时与省人事厅沟通、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三 命 题

  第七条 命题前要审阅评审材料。专业或学科组专家要对参评者申报的材料进行系统的审查,若发现基本条件不符合等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有关人员核实,确认基本条件符合后,再对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并为其命题。

  第八条 命题内容,由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既要便于直接考查,又有利于鉴定参评者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一般情况下应包括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专业创新能力等内容。

  第九条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或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查、了解参评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或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3倍以上,参加人数较少(20人以下)的组不得少于60道题;参加人数较多(7人以上)的组不得少于200道题。个性题着重考查、了解参评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本人评审材料及指定的答辩论文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3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题目。

  四 赋 分

  第十条 现场答辩赋分。现场答辩采取答辩组专家与参评者面对面问答、交谈的形式进行。步骤如下:1、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5分钟;2、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3道题,选其中2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8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3、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3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8分钟;4、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参评者退场后各位答辩专家进行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表1)。

  第十一条 论文、学术水平赋分。答辩组专家根据参评者评审材料中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指定答辩论文的质量,在集体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赋分标准见附表2)。

  第十二条 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或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匣参评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 成绩及使用

  第十三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分类。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35%,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 65%。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答辩总成绩构成中,考试卷面成绩占 3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各占 35%。答辩总成绩  85分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第十四条 专业或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按比例控制。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内分布人数占本答辩组同级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优不超过 20%,良不超过 40%,中不少于 25 %,差不少于5%。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五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差者,即为答辩末尾淘汰对象,一律不予通过;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一般不予通过;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一般不予通过。

  六 附 则

  第十六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系列(专业)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必须与申报的专业、学科一致。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3、任现职年限规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学历,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国家相应《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申报高级(相当于副高)。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05年申报为例,任职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03、2002、2000、1998年年底前,逐年类推。

  4、外语条件

  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A、B、C级国家合格证书(或A、B级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或国家统考成绩合格通知单;2004年度取得的(逐年类推)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的相应任职资格取得以来获得(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任职资格须为被单位正式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免试人员,须提供详实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2005年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或2002年7月2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人事局组织的与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6、考核要求

  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两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关于破格申报评审

  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最低合格学历、或任现职规定年限者,均属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一般是学历或任现职年限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破学历申报评审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中专学历,申报评审副高,专业工龄满25年,正高,专业工龄满30年。因任现职时间不满破格申报评审者,最多比相应正常申报评审规定的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

  破格申报评审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其它相应条件。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业绩等具体条件,按照晋人职通字〔1999〕34号文件的规定或相应系列(专业)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8、专业工作工龄的计算

  从申报评审者人事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05年申报为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工龄满20、25、30年的起始时间依次分别为:1985、1980、1975年年底前,逐年类推。

  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9、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任职资格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工作岗位,转移至其它工作岗位后,须重新评审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任职资格;工作岗位无变动但符合职称评聘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现行的评审条件,也可再评审其它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专业)优先,和只准在本系列(专业)内晋升的原则。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它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按照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根据本人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必须取得其它任职资格者,须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证明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才可按现行办法,评审与岗位变动前已聘职务同级的任职资格。特殊情况须报省人事厅批准,才可申报评审。否则,严格执行只准在同一系列内晋升的规定。

  10、申报推荐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直接管理的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

  11、委托评审

  申报评审我省无评审权的任职资格,或受理非本省所属单位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均属委托评审。我省需委托省外评审的材料,须由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并附专题报告,经省人事厅同意后报出。受理非本省所属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其国家主管部、委或相当的主管部门向省人事厅委托,由省人事厅函转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12、申报评审材料附件要求

  申报评审者,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返聘、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13、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或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也可按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讨论、研究、遴选确定,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公布的杂志目录执行。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非相近专业课题研究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特殊的系列和专业经高评委讨论认可的论文除外)。⑤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⑥标有香港、华厦、环球、中华…出版,实为内地主办,以赢利为目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⑦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14、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  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  50%。

  15、科研项目成果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16、科研成果获奖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17、重复业绩计算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或学术作品多次发表,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奖励或最高刊物等级一次性计算。

  上述有关问题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申报、审查、推荐、评审中,要准确把握。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全省 2005 年度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 2005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 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证据。

  3 、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 1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相应工作部门类型的条件。

  ①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 研究、设计部门。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 2 )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具备比上述相应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更高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之年算起,实算至 2005 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要求现任职年限为满 7 年;破现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 2 年。即:要求任现职满 3 年,为 2002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 5 年,为 2000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 7 年,为 1998 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即为 2003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合格证书, 2004 年度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148 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1955 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950 年底前出生的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的人员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或 2002 年 7 月 2 日前,经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组织培训、考试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各市(地)人事局组织的与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有关的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文件中规定可不按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三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7 、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规定任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两年内须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 、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3 篇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 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③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

  ( 2 )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完成两项市(地)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水平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 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获得过四项以上市(地)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⑤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2 、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国家级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2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 3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 1 篇。

  ② 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一本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博士研究生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 2 )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 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获一项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三、破格评审条件

  ( 一 ) 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 1 )大专学历,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0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

  ( 2 )中专学历,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30 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 [1999]34 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 1 )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参加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评审的条件及程序详见晋人职字 [2005]38 号文件附件四。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5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38 号)文件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 3 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 、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 2005 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 20 年,为 1985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 25 年,为 1980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 30 年,为 1975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 、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计算问题,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38 号文件附件三执行。其中对 2005 年度发表多篇论文者,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文章。

  4 、评审答辩,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5]38 号文件附件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

  5 、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 2005 年度统一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使用光盘与打印评审表格相结合的办法申报。有关软件光盘的申购及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等具体事项,由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另行通知。申报的其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联系。

  6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据申报评审推荐函,并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7 、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审材料时间见附件 3 .

  8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5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38 号)文件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量化条件

  一、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以下三条须同时具备)

  1 、主持参与二项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 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 2 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以下三条须同时具备)

  1 、主持参与二项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获奖人员);或者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此项只适合市(地)及以下所属破格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 1 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 1 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建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对申报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

  (1)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7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2)第8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公布,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4)第10页呈报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推荐)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地市人事局职改办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由各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或职改领导小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5)第111页分别由高评委员会、省人事厅填写。

  二、答辩论文一式4份,须是独著或是以第一作者署名正式发表的论文,字数在3000字左右,一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其余3份不装订。

  三、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

  四、《综合考评表》填好后打印l份,并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者,复制22份(附后)。

  五、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两套,一套装订入册,另外一套单独装订成册。

  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要求。须将全部申报材料内容按序填齐,标明页次和页数。卷宗式样向各专业高评委办公机构领取。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总结》1份和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指国家教委或国务院学位管理委员会所承认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证、工程师证)、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指任现职以来,在工程专业技术方面的获奖成果个人一级证书,无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相关材料。集体奖须附《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指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和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其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或书号)。填报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现职以来,在工程技术方面所完成的重要工作项目及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由申报单位整理、呈报(推荐)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荣誉奖励个人证书复印件,指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表彰劳动模范、立功证书,只选其中最高一项。

  第八类:其它材料。主要包括外语考试合格证、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书(理事以上人员须提供有关文件)、近至少五年或七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材料。市(地)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空额职数)函。委托评审或转系列评审者,需附省人事厅职称处批转的委托评审函或同意转系列评审的公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审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待审核后当即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关于200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 2005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54 号),现将 2005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5 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应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评审表和综合考评表,从个人光盘软件中下载打印。申报者所需光盘软件和装订卷宗,向省经委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购。

  二、为方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申报者可采取网上预申的办法进行网上交流,申报人员在自己注册地可以得到反馈信息。

  网上申报用户须知

  1、先进入山西省经委政府互联网网站“WWW.SXETC.GOV.CN”,然后选择“网上办公”栏目。

  2、首次申报用户要求先注册,申报高级经济师和高级工程师的用户要注册选择为个人注册,在详细填写各项栏目后,确定即可。

  3、所有注册填写栏目要求内容真实,仔细填写。因在审查申报材料后,需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本人。

  4、用户在注册后,登录进入“办公事项”。然后进入相应申报栏目。

  5、先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政策文件。在最后页面的“点击下载该文件”链接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把申报需填写的表格及文件存入本地。

  6、打开本地存入的文件,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后保存,保存格式为“EXECL”表格格式。

  7、再次进入“WWW.SXETC.GOV.CN”网站的“网上办公栏目,先登录,然后鼠标点击相应申报项目的最右边”申报“链接,进入申报程序。

  8、首先在“文件上报”一栏上,点击浏览按钮,选择本地已填写好的申报表格文件,然后点击“上传”,在上传完成后,鼠标点击最下端确定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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