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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0日-30日

2009/10/15  来源: 深圳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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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课程

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安排,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报名通知,并依照此通知在网上录入资料后再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财政部为限制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规定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考生不能通过网络报名中级考试,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三、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四、网上报名手续

  所有在深圳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必须登陆财政部指定网站进行资料和相片录入后方可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步骤如下:

  (一)报名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http://www.szfb.gov.cn/)下载打印《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并粘贴近期1寸红底彩色相片一张(相片与本人不像的不予受理)。

  (三)登陆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test.acc.gov.cn/),按照说明及要求填写信息。

  其中,去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包括外省转入的考生),一定要准确输入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调用、继承以前年度考生资料。

  (四)上传电子相片。我市各报名确认点不提供现场照相,所有考生必须自行上传电子相片。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为近期1寸红底彩照并且与《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所交相片一致(相片与本人不像或与所交相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具体方法:建议考生到有网络设备的照相馆拍照并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帮助上传相片。具备条件的考生也可以自行上传。上传办法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五)网上填报信息、相片完毕后,打印考生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全日制学生盖学校章)。

  (六)考生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确认点现场进行核对、交费,不得代报名。

  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审核人员对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成绩公布以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中心要求领取证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周六、日照常确认),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请考生及时到以下报名确认点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序号
网上报名区域
报名点
地址
电话
1
会计进修学院会计进修学院罗湖区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小学旁)
25595033
25594761
福田区红荔西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面)
83256125
83256129
南山大道百仕成大厦2楼(南山赛格电子市场北面)
26664656
86240878
2
罗湖区罗湖区财政局会计科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1楼西侧
82281095
3
福田区福田区财政局会计科福田区福田区委大院内行政服务大厅
82918390
4
南山区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南山区劳动大厦9楼
26662717
5
盐田区盐田区财政局会计科盐田区梧桐路2002号林场大厦1楼大堂
25552417
6
宝安区宝安区财政局会计科宝安四区文化艺术馆4楼
27756030
27756031
27788469
7
龙岗区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龙岗中心城爱联岗贝村深惠路385号(与吉祥路交汇处)
84870849
84870064
89989810
28922186
8
光明新区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风景中路公明成校
27730928
27735566

  六、其他事项

  (一)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大纲。因不能网上收费,网上订书功能暂不使用,各确认点提供书籍征订服务,考生自愿订书。

  (二)初级、中级考务费均按每科50元收取 (粤价函〔2001〕237号) 。

  (三)考生现场确认后,应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信息确认情况并打印考生信息表。

  (四)报名期间其他会计业务暂缓办理。

  (五)附件三的信息表为备用,普通考生不用填写。

  特此通告。

  附件:

  1.贴资格证书相片专用页

  2.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上传操作指引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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