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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劳动争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1/18 13:10:05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九、劳动争议

  1.争议的解决方法: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仲裁的范围与普通仲裁不同;普通仲裁是一裁终局,选择仲裁意味着放弃诉讼(或裁或审);而劳动仲裁却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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