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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01 10:02:45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项目中的征免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判断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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